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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上海外高桥第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成为上海首家获发国家版排污许可证的单位。拉开了上海“史上最严”排污准入机制的序幕。上海市环保局总量控制处副处长沈亦龙表示,在排污量的核定上,上海没有采用相对宽松的“行业排放绩效法”,而是采用了“历史排放法”,参考的是企业基于达标前提下的实际排放量和浓度。
到“十三五”末,上海相关重点污染行业都必须施行排污许可制度。除了控制排污,在未来,排污许可制度还有非常丰富的可能性。上海市环保局总工程师罗海林表示,其中之一,就是真正推动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的积极性,实现多元共治。新版的排污许可证有一个非常重要的要求,即要求排污单位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开超标排放情况、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以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相关信息。如此,公众就有了监督的渠道。
借助排污许可制度,更加客观、详实的环保大数据库也有望建成,其应用前景广阔。比如,丰富的数据客观上可以让监管部门更容易查找发现排污企业存在的问题,而企业公开的排污信息、报告等数据,经过汇总分析,将成为政府部门制定污染源排放清单等决策的重要依据,届时污染治理将更加有的放矢。今后,对企业的管理还有望以排污许可证唯一编码为基础,有助于精准识别污染源,减少监管漏洞。
此外,丰富的数据也是实现排污权交易的重要前提。环保部门正在认真总结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在此基础上,协调财政部、发改委等部门,统筹制定初始排污权有偿获得及排污交易的制度设计思路及具体规定,将排污权交易制度建设成为推动污染物减排、推动排污许可制度实施的有效经济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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